民Num 民数记4 Mózes, 章fejezet 民数记Mózes negyedik könyve, 章fejezet 30

许愿的条例

摩西对以色列各支派的首领说:“以下是耶和华的吩咐。

“人若在什么事上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,就不可食言,必须履行诺言。 倘若未出嫁的少女在什么事上向耶和华许愿或起誓, 她父亲得知她许的愿或起的誓后没有反对,她许的愿和起的誓就都有效; 倘若她父亲得知后加以反对,她许的愿和起的誓就无效。耶和华必不追究她,因为她父亲反对。

“倘若有女子出嫁前许了愿或信口起了誓, 她丈夫得知后没有反对,她许的愿和起的誓就都有效; 倘若她丈夫得知后加以反对,她许的愿和起的誓就无效,耶和华必不追究她。 寡妇或被休的妇人若在什么事上许愿或起誓,就必须履行誓言。

“倘若已婚妇女在夫家许愿或起誓, 她丈夫得知后没有反对,她许的愿和起的誓就都有效; 倘若她丈夫在得知当天加以否定,她口中许的愿和起的誓就无效。她丈夫已经使之无效,耶和华必不追究她。 丈夫有权赞同或否定妻子禁食所许的愿或起的誓。 倘若丈夫得知妻子许愿或起誓当天一直没有反对,她就必须履行誓言,因为丈夫当天默认了。 倘若丈夫当天默认了,后来又加以反对,他就要承担妻子的罪责。”

以上是耶和华借摩西颁布的有关丈夫和妻子、父亲和未出嫁的女儿要遵守的条例。